感谢您选择友嘉的产品,若您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当地经销商取得联系;也可以通过电话或网站联系友嘉售后服务部门来维护您的利益,请您详细阅读以下几点:
1.在产品保修期内,无论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何处购买并使用的友嘉的产品出现本服务承诺责任范围内的软/硬件故障,均可通过当地经销商或友嘉官方获得相关服务支持。
2.依照国家"三包"规定执行。在保修期内,凡属产品本身质量引起的故障,请顾客凭已填好的保修卡正本及购机发票在全国各地友嘉授权的维修中心享受免费保修服务。
我司所有产品提供合同期限内规定的无偿质保服务,并将依据以下条件判定所提供的质保服务有效期限:
(1)您与经销商的合同约定日期;
(2)我司产品的发货日期;
(3)产品主机编号/版本号所代表的生产日期的先后顺序;
如果您不能提供产品任何服务凭证,我司有权拒绝提供无偿服务。
服务承诺条款:
(1) 产品保修范围:我司无人机产品及其相关配件
(2) 主要部件保修细则明细:参见下表:
产品 | 主要部件 | 维修途径 | 维修方法 |
植保机 3WWDZ-10A 植保机 3WWDZ-16A 植保机 3WWDZ-20A 植保机 3WWDZ-25A |
飞控系统 | 12 个月 | 维修或更换 |
作业药箱 | 6 个月 | 维修或更换 | |
电机 | 6 个月 | 维修或更换 | |
电池 | 6 个月 | 维修或更换 | |
充电器 | 6 个月 | 维修或更换 | |
遥控器 | 6 个月 | 维修或更换 | |
机架 | 无保修期 | 维修或更换 | |
桨叶 | 无保修期 | 维修或更换 |
(3) 维修后的保修期限
本保修条款范围内的产品及其部件,超出其保修服务期限后,经友嘉及认证服务机构维修后该部件的服务期限将延长至自修复之日起 6 个月止(仅适用免费保修期在一年(含)以上的部件)。
(4) 替换整机或部件的所有权
友嘉或授权服务机构更换整机或故障部件后,原机器或故障部件将由友嘉或授权服务机构收回并享有所有权。
(5) 质保期以外的服务办法
对于质保期限外的产品,如需我司提供维修保养服务,则需按实际情况支付相关零部件及人工费用。
(6) 延保服务条款
对于质保期限外的产品,如需继续质保服务,应按照另行签署的《延保服务协议条款》承担相关的延保服务费。
本保修服务条款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保修服务条款仅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出厂并经友嘉许可之销售渠道销售的硬 件/软件产品,保修部件仅指友嘉硬件产品出厂时配置的主机和部件(参见装箱单),且本保修条款承诺的所有服务也 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
请您在接受服务前务必及时将您认为有价值的信息程序进行备份或取回,友嘉仅负责产品之维修与检测,标准服务范围内恕不提供任何数据恢复与备份。友嘉及其认证服务机构不对 数据、程序或存储介质的损坏或丢失承担责任;
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友嘉可以自行选择采取修理、升级、更换的方式为您提供本文件所承诺的保修服务;
如您与友嘉产品经销商就产品售后维修服务方案另有约定的,则由经销商按约定执行。您应向作出该承诺的机构或人 员索要书面证明,以保证这些额外承诺能够兑现;
任何机构和人员(如经销商)在本服务承诺之外就您购买的产品及其附属软硬件设备向您做出的任何额外承诺,友嘉 将不承担责任;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友嘉单独销售的产品及部件,具体服务承诺请参照其配套的保修证书(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豁免条款
本承诺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本产品整机或部件已经超出保修期;
外部设备、非在友嘉工厂装入、附加的第三方产品和/或零部件及根据用户要求装入、附加的产品和/或零部件;
产品无友嘉标识,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或产品合格证,或表明产品相关信息的标志、标识、标注被删改或抹除(遇此类情况请直接与经销商协商解决);
未按说明书要求/错误/不当使用、保管、保养或操作产品造成的故障或损坏(例如人为违规操作,等);
非产品所规定的工作环境等造成的故障或损坏(例如温度过高、过低,过于潮湿或干燥,海拔过高,非正常的物理压力,电磁干扰,其他极端环境等);
由非友嘉授权机构、人员安装、修理、更改、添加或拆卸而造成的故障或损坏;
因使用非出厂时提供的部件(参见《装箱单》)导致的故障或损坏;
因使用其他非合法授权软件、非标准或未公开发行的软件造成的故障或损坏;
因意外因素或人为原因(包括计算机病毒、操作失误、进液、腐蚀、划伤、搬运、磕碰、异物掉入、鼠害、虫害等)导致的故障或损坏;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灾、雷击等)原因造成的故障或损坏;
正常合理的消耗或损坏以及由此引发的损害(如:外壳、线路、接插部件、电子元件等的自然消耗、磨损及老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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